Sector 01
主要起草单位的信息
同时与秘书处联系,有秘书处指派或者起草单位聘用秘书一名,负责该项目推进;
Sector 02
标准起草组信息
Project Leader:项目负责团队(每单位一名)
IDT:标准直接起草团队(每个单位可以多名,可与PL重复)
Experts(非必要):非起草单位雇员,但可以有起草单位制定(每单位最多2名)
Sector 03
附件需要符标准草案内容,可以是
a.完整的标准草案;或
b.标准的草案框架;或
c.现有规范性文件(制定标准基础文件)
Sector 04
SDT(从标准立项到项目完成的时间)
6-24个月,如果超过时间,需要书面向委员会说明情况,负责标准的项目撤销;
Sector 05
与现有工作的关联:提案者应该阐述新提案与当前已有的标准或工作项目之间的联系。
差异化说明:如果存在看似相似的工作,提案者需要解释他们的提案如何与众不同,包括新技术、新方法或新应用领域等。
最小化重复和冲突:提案者应提出策略或措施来减少工作内容的重复,并避免可能的冲突。
相关现有文档列表:提案者应列出所有相关的现有文档,这可能包括现行标准、在研项目、已发布的研究报告等,以证明他们已经考虑了现有工作,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提案。
Sector 06
标准范围&技术内容概述
涉及的区域范围:参与国家及可能实施的国家
Sector 07
提案的目的和理由
目的:提案的主要目标或意图。这可能包括解决现有问题、填补标准空白、提高效率、促进技术发展、增强安全性等。
理由:
必要性:解释为什么需要制定这个新标准,现有标准为什么不足以满足需求。
合理性:论证提案的合理性,包括为什么选择特定的技术路径或方法。
优势:阐述新标准将带来的益处,如促进贸易、降低成本、提高产品质量等。
证据支持:提供数据、研究结果、案例分析等,支持提案的必要性和优势。
Sector 08
出于技术原因,需要编写包含使用受专利权保护的项目的标准或文件,那么必须声明专利权。